德国访友签证住宿问题
2026-08-14 01:51游四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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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今年夏天去德国访友,主要住在德国朋友家里。按照德领馆的要求,朋友在邀请函中写了我会在他们家里住。不过因为我和朋友会一起去其他的一些城市,比如魏玛、汉堡之类,所以德国朋友在邀请函中写到“除了我们和她(也就是我)一起在汉堡、魏玛等地的旅行以外,她会住在我们这里”。
问题是:
1. 是否需要在邀请函中写我们可能去哪里旅行?上面那句话需要保留么?
2. 虽然大部分住在朋友家,但会和他们一家出门旅行几天,这几天应该会在朋友的亲戚朋友或者外面旅馆住宿,我是否还要向德国领事馆提交这几日的住宿订单?
3. 飞机票由我自己承担,但在德国的食宿和医疗由德国朋友承担,这是不是代表我需要自己的经济担保?因为我定期储蓄,所以活期卡内的钱大部分存了银行的整存整取。我去16天,大概需要在活期卡内留存多少余额比较合理?听说领事馆只看活期的卡。
谢谢!
网友回答
1. 邀请信里写明:在德国期间住宿地址,另附房本或租房合同的复印件即可;
2. 无需写其他行程;我给我妈办过75天的邀请,没提供任何行程
3. 如果是你朋友承担旅行期间的费用,需要他在德国去银行办理财产证明,作为你的材料一起提交,否则就算你自己承担,活期余额按一天50欧的标准;医疗保险单签证是也要提交,无论是你自己国内买的还是你朋友在德国买的;
注意,办访友签证时,朋友提供住所证明的意义在于保证你在访问期间有地方住,但这并不意味着规定你天天在朋友家里待着,在此期间你当然也可以去别的地方住别的酒店,也可以出去旅游,这都是正常的,签证处完全理解的。所以完全没必要提另外旅行的事,也就没必要提供酒店订单了。
去访友就不要填旅游,去旅游就不要填访友,不然动机不纯要被拒的,访友签证都需要你的朋友给你出示担保文件的,资金担保,你可以看到领事馆网站上有的。我今年才办过,你可以参考一下http://www.usihai.com/thread-906847-1.html 我就是这样准备的,3天就出签了
请问楼主最后是怎么办的呢?因为我打算邀请我父母来德国探亲,然后会去旅游(德国以及附近国家),但是我自己的房子住不下两个人,打算给他们订酒店,我最近一直在纠结到底是在邀请函全部写明行程然后订酒店,写旅行计划,还是直接在我的城市给他们订一个月酒店申请签证。。期待回复,谢谢!
住邀请人家需要提供邀请人的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住酒店就提供酒店预订单。邀请函写全程住朋友家还比较省事。
邀请人出不出钱,签证申请人都要有银行流水证明稳定的工作收入和回国约束力,余额太少给领馆提供拒签理由。
活期卡里面有1W人民币差不多就可以,保险点的话可以存2W。邀请函里不需要写的那么细致,不过你自己的行程要把16天安排好。只需要对方在邀请函中写明他们会负责你的住宿就可以了。医疗的话,你必须有保险。
我从这家办的签证 很好!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