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免面签,求大神解答
2026-08-30 14:00游四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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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9月通过面签获得了美国1年有效的旅游签证(入境有效期至2014年9月),但之后因临时有事未能出行。现想免面试拿10年美签,请问,我的签证过期未超过48个月,但上次签证未入美国国境,可以免面签吗?谢谢
网友回答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并且可以提供上一美国签证的原件,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您必须本人在中国。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 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但再次申请B-1, B-2, B-1/B-2, F-1以及J-1类签证除外。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1, B-2, B-1/B-2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48个月以内。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特朗普上台之后,免面签的时间限制已经改到了上一张美国签证过期的12个月之内,之前是48个月之内。所以你没办法通过免面签办签证,必须要去美国使领馆面签。
你的情况可以按代传递程序办理,但是否需要面谈要看VO最终通知。
代传递大部分情况不需要面谈程序,少数可能需要,具体看个案情况,有需要会通知申请人。
免面签已经改为签证有效期过期后12个月内可以代传递,所以你参考一下,如果符合这个范围可以代传递,但是不排除使馆会要求你参加面签。
现在政策是过期12个月内申请免签。你的情况肯定是要面签啦
你想的不一定是真的。面不面,不是你想得就行,美国佬自有分寸。
美签免面谈http://www.ustraveldocs.com/cn_zh/cn-niv-visarenew.asp
我在游四海旅游商城办签证
【签证类型】:美国个人旅游签证
【入境次数】:多次
【停留时间】:180天(具体海关批)
【有 效 期】:10年有效
【办理时长】:12-20个工作日(面试后8-10工作日)
【是否面试】:是
【送签领区】:广州领区/上海领区/北京领区/成都领区
【受理范围】:不分领区,全国各省份颁发护照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