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签证中关于家庭主妇递交材料的两个问题
2026-08-28 10:41游四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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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和太太正在办理德国签证,因为我太太是全职太太,在她申请签证的所需材料中有两点我搞不明白
1:申请者个人情况说明信应该怎么写?
2: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婚姻关系公证书(内含翻译)原件,这难道公证处办理的公证还不算数么?
以上两点真的搞不懂,求指教,谢谢!
网友回答
在职人员德国签证建议看看http://www.usihai.com/question/850067.html
银行打印的近六个月工资卡上流水用于签证的基本逻辑:
工资卡上的余额用于支持你逗留期间的消费,故与你申请逗留的时间有关。工资卡的每月的进出用于证明贵公司在职证明里面的职位和年薪。故需要与其相配套。工资如果发现金且没有个人收入税单的,通常领馆默认是低收入或是无收入的。收入起伏过大且没有税单证明的有作假嫌疑!
公证的领事认证建议看看http://www.usihai.com/question/767391.html
办理机构http://cs.mfa.gov.cn/zggmcg/lsrz/
1、你应该是到德国工作的吧?那么你应该有德国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你是主申请人,你太太是附申请人,你研究一下签证办理官网上这个条例,只要能证明你们的夫妻关系的公证认证即可,不需要你太太出具别的什么。
2、公证和认证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公证在当地公证处就可以办理,要想在国外生活学习必须还要办理认证,认证必须公证后把材料寄到当地大使馆去认证,具体详情可以问你当初办公证材料的公证处。
公证就是公证翻译,按你的情况,就是中文翻译成德文,然后公证处证明所翻译成的德文内容和中文内容一致。而认证是通过翻译成的德文去查是否你的中文文件是真的。你太太用你的银行流水证明,就需要你们去办夫妻关系证明的公证和认证。
1. 个人情况说明就是写一下目前没有工作,由丈夫提供双方的旅行费用。
2. 结婚证、结婚证公证书在中国有法律效力,只凭这俩德国不承认你们夫妻关系,经过外交部认证后才被其他国家承认
这家签证OK 非常棒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