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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境签证第三国度的问题

2026-08-26 03:36游四海旅游网 帮助了596人

看下面的比较容易看, 上面打出来没有分行, 看得累

网友回答
虽然我知道有连接, 还是希望有人可以解答。 中国护照+申根长期多次签证, 巴黎 - 香港 - 巴黎, 香港为目的地, 有许多人都说不可以, 理由是香港做为最终目的地,必须要办签证(港澳证)。 可是问题是, 我这样走法已经很多次了, 我在欧洲,回来香港办几天事,然后又直接回欧洲,没有回大陆, 海关多次正常放行,也没说什么。 (直接用的是中国护照,没有港澳证)


大家都说这里是涉及第三国度的问题, 我所理解的第三国度, 是第一国度A是护照国中国、、第二B是抵达地(假设为香港)、第三C就是除了第一、第二以外的地方,


如果是A -B -A 那一定是不行, A - B -C 是明确可以的, 唯独 C -B -C , 已经有多次被人说不行, B不能作为最终目的地, 只能是经停。 但是实际我又多次亲测, 这种方法是可以的, 求高人解答。



其实po主理解得已经很好了,使用中国护照,只要有足够的签证,是可以从第三国经停香港7天继续前往第三国,第二种情况是中国内地经停香港前往第三国,第三种情况是第三国经过香港利用各种方式返回内地,都没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如果从内地出发,使用中国护照,在香港停留数天以后,除了因病以外的主观原因,入境署会在护照上作DT记录,会影响日后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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