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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過境香港,急問各位大大,在線等!

2026-08-21 11:14游四海旅游网 帮助了4992人

我媽媽來香港找我,順便想去澳門玩,辦了香港澳門簽注,都是一次的打算第一天去澳門再回來香港,第二天玩香港。突然發現這樣就會二次入境香港!不過我突然想到是不是可以當作過境香港入境?因為我媽媽的機票是直飛香港往返的,所以是不是可以在第二次入境香港時出示機票以過境?我們是坐船往返去澳門,港口的海關是否會放行?另外,是不是一定要把機票打印出來才可以?謝謝了!

网友回答
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overseas-chinese-entry-arrangement.html#a
附带行程
根据现行安排,內地居民来港,必须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签注。
一般而言,持有有效签注的內地旅客,如能符合一般入境条件,会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香 港,而逗留期限是会按所持签注类別而定。至于有关签注的使用次数,可以是1次有效、2 次有效、或多次有效。
有鉴上述人士于访港期间,或会顺道到邻近地区(如澳门*)或境外短暂观光 (包括乘船往公海游覧),为方便这些內地访客完成上述「附带行程」后需取道香港返回內地,
本处有下列措施:
持有1次或2次有效签注的旅客,完成「附带行程」再抵港时的日期早于前次入境时获 准留港的期限,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本处人员将再次给予先前逗留期限,让该旅客入境(例如离境前所享逗留期限为五月八日,再抵港日为五月四日,旅客可获准入境逗留至 五月八日);
如持有1次或2次有效签注的旅客再抵港日刚好为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后一天,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本处人员将给予额外一天的逗留期限,以便其取道本港返回內地(以前述例子,如再抵港日为五月八日,一般将可获予逗留至五月九日)。
如旅客持有多次有效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探亲」签注除外)完成「附带行程」后再抵港,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本处人员将根据其签注之逗留期限而给予该旅客入境 (例如持有多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的旅客完成「附带行程」后,可再次获准入境香港逗 留七天)。
“附带行程”不限次数,但将以返回內地任何地区后结束。
*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而没有赴澳签注的內地居 民,澳门当局将不允许其经香港进入澳门。

7天内,从香港出发前往澳门,再返回香港,只需1次香港签注

从澳门坐船直接到香港机场乘飞机就可以.

7天内过境澳门再回来是不需要二次签注的,没问题

七天内算一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