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拿到广州德国领事馆签发的申根签,但有关逗留的时间方面有疑问,先讲讲我的签证页内容:
时间11-04-07至10-04-08
签证类型 C
进入次数 MULT
逗留期限 90天
备注 Jahresvisum(Yearly visa )
Nur für besuchs-/gesch鋐tsreisen(Only for attendance/business trips )
erwerbst鋞igkeit nicht gestattet(Gainful employment does not permit )
我的疑问是:我只能在11-04-07至10-04-08这一年内总共逗留90天么?或是在这一年内我能每半年逗留90天,头半年呆90天后回国,然后可以再过去呆90天?不然的话为什么给我一年有效期啊?申根签不是最长逗留期限90天么,如果一年只能呆90天,那还不如每半年去申请一次呢!
当时申请的是家庭团聚签,签证官没给,就拿到这么个签证,让我很是 望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我LG是申请的德国工作签,我同时申请的团聚签,是长期签证,应该是说申请申根居留。
但当时签证官问我LG会工作多久,他就老实的回答说一年,因为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嘛,(早知道说两三年就好了,因为确实如果不辞工的话会要呆那么久),所以签证官当时说不能给我一年的长期签证,只能给我一年有效期的探亲签,每半年最长逗留90天,我和LG两人当时明明听到是这个讲的,还重复的问了,回答是YES。
但这一点如何从签证页上体现出来呢?因为看到的说是有效期内最长逗留90天呀,备注栏里的Jahresvisum又何意义?是不是重点主要在Jahresvisum这里?
我的问题复杂,如果我是一年内只能呆90天,那我如果头半年就呆了90天,第二个半年买了机票而不让进那就麻烦大了;而如果是每半年90天的话,我一年却只呆90天,那我多亏啊。
LZ,拿着你的签证入境德国后在签证有效期内(也就是90天内)到你LG居住的地方的外国人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申请居留签证,(我不知道你的情况是否够格申请居留,这个你要自己去确认的)一般给你的话就是一年的居留签证.
我先生是德国人,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我以后搬到德国去的时候也是走这样一条路,(在国内,使馆只会发一个1年有效入境,但是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的签证)只是我申请的是家庭团聚,不是探亲C类签证.然后到了德国在90天内申请居留就可以了.
不管你进入多少次,签证的有效期内总共停留天数不能超过90天。
例如你第一次呆了80天,再次进入就最多只能呆10天。
置顶贴讲申根签证的把这个情况讲得很清楚了。
不管你进入多少次,签证的有效期内总共停留天数不能超过90天。
例如你第一次呆了80天,再次进入就最多只能呆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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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