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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现行的海关扣税咨询!请各位知道的大

2026-07-30 00:53游四海旅游网 帮助了5539人

我今年春节准备去新加坡、吉隆坡玩,当然后会有些购物,可是最近海关不是出了新规定吗,好像是化妆品800,其他5000就会开始收税,

现在想了解的是,到底出境购物是否需要交税?或是说明个人物品是不需要上税?这些问题都想了解清楚,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网友回答
首先要看你打算购买的商品在不在海关20类必征物品目录里,比如计算机、手机等,这些不管实际金额是否过5000,都是要征税的,而计算征税的标准则是目录里相应的完税价格,而不是实际价格。

除非你的实际价格在完税价格的1/3以下或3倍以上,则海关可要求由现场科长以上(我记得是这个级别)按实际价格计征。事实上,这个还是老实按目录列的完税价格来吧,不要自找麻烦了。


其次,对于不在目录里的商品,海关要求是按“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这个标准来判断的。按海关下发文件严格来说,这个“个人自用”应该是只限于外出旅行/工作所需物品,也就是毛巾牙刷之类的日用品和相机之类的工作用品(比如记者)。但实际上并没有管理的那么严。

那么如何确认“个人自用”呢,往往就是看“合理数量”了。比方说,你外出可能会需要一个随身小包和一个大行李包,这个数量海关往往会认为是合理自用的数量。但是如果你回来时带了几十个LV包,那显然你不可能同时合理自用(尽管你会辩解说是送人的或者自己日常更换使用),那么对于超出5000元的物品且同时超出“合理数量”的部分就要征税了。


再次,对于征税的物品,要看其能否分割成单个可独立征税的物品。好比上面的例子,你回来时随身带了一大一小两个LV包,尽管超出了5000元,但海关认为是合理数量,可能就不征税了。但是你回来时带了3个LV包,那去掉合理数量的2个,第三个就必然要征税,因为包的计量单位是可以按一个来算的。但是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对于一套咖啡礼盒(我们假设其中有一支10000元的钢笔和一块20000元的手表)来说,尽管它总价显然高于5000,看起来其中钢笔和手表都是可以独立计征的,但因为咖啡礼盒是成套整体出售的,所以在征税上是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也就是说,只有在同时带两套礼盒时,第二套礼盒才会被征税。


最后补充一下。我上面举的例子和解释并不完全正确,这个是因为实际操作和法律法规/部门条例还是有所不同的。事实上,20类必征物品目录里的物品先不谈,对于超出5000元的物品就应该要征税了,只是说合理数量内是按个人行李物品进口征税,而合理数量外则应该是退运或按一般贸易进口征税。注意:下面说的才应该是真正的海关征税标准。

这个其实也很好理解,还是拿LV包来说事吧。

严格来说,当个人携带2个LV包(假设每个是4000元)进境时,第2个包虽然是合理数量,但也应该按个人行李物品进口征税,因为2个包的总价已经是超出5000元了,且可分割计算数量。那么也就是第1个包按5000元以下免征税,而第2个包按实际价格4000元和对应的个人行李物品进口税率来征税。

而当个人只携带1个LV包(假设6000元)进境时,因为包价已经是超出5000元了,且不能分割计算数量,那么也就是按实际价格6000元和对应的个人行李物品进口税率来征税。

而当个人携带n个LV包进境时,那最多只有1个LV包可以按个人自用物品来计征税(可能是不足5000元的免税,也可能是出5000元的按实际价格的征税)。其他的(n-1)个包都应该按一般贸易进口来计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且需要有相应的进口批文(假设需要的话)和申报单据。显然,要求个人申报一般贸易是很困难的事情(一般都是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公司代为进口)。

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严格按规定来做,其实基本上就带不了什么了。除非你带的物品数量在合理自用范围内且总价不超过5000元,否则必然是要求征税的。所以海关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先看数量,后看金额,而不是按规定的先看金额,后看数量(这样的提法是我个人所言,只是为了方便理解,不是海关文件/通知之类提到的,请勿误解),这样也就有了我上面的“首先、其次、再次”的内容。


希望我的解释能对你有用。也希望有不同看法的朋友也回帖说说你们的观点(个人过口岸的经历不作为依据,毕竟这个随机性还是很大的)。

其实是看运气啦,海关不是每个都查的,而且也有些技巧的,如果方便,我们可以私下沟通共享过关经验,呵呵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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